文章来源:斜塘人力所
发布时间:2018-04-13 15:05:34
一、申领条件
园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二、补贴标准
1. 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苏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申请方式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1. 职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劳动合同报送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中新合作区内用人单位的职工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原件和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
(4)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经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同时符合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园区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中的两项或三项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表格: